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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咨询
发布时间:2017-05-31 14:51:42 点击次数:984

一、法律法规:
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

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》

3、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审查管理办法》

4、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》


二、具备的条件:

1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; 

2、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或产品涉密; 

3、无外商(含港澳台)投资和雇用外籍人员,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; 

4、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,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,与境外人员(含港澳台)无婚姻关系; 

5、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,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要求; 

6、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; 

7、无非法获取、持有国家秘密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。


三、审查认证机构:

1、一级保密资格由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审查。

2、二级、三级保密资格由省(区、市)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审查。


四、申请材料:

1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申请书;

2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项目或产品涉及国家秘密证明表;

3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(复印件);

4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(复印件);

5、公司章程;

6、验资报告;

7、土地使用证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(复印件);

8、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。


五、咨询时间

咨询时间视委托单位条件而定。


六、咨询费用

根据委托单位规模大小和咨询方式,费用面议。


七、特别说明

1、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也可以进行保密资格认证。

2、非公有制企业限定于申请二级、三级保密资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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